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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教育厅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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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9年07月19日 16: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开展第一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中共甘肃省教育厅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中共甘肃省教育厅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和第六巡回指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研究教育厅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教育厅党组提出建议。

2.根据中央、省委和教育厅党组统一安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批次各环节的特点,加强具体指导,统筹推进教育厅系统主题教育。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教育厅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正面宣传,舆情引导和教育厅系统重要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4.强化工作督导,派出检查指导组全程督导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5.及时向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省委主题教育第六巡回指导组和厅党组报告主题教育开展情况。

6.做好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省委主题教育第六巡回指导组和厅党组交办的涉及主题教育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

(2)研究部署教育厅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开展、推进和各项任务的落实措施;

(3)讨论决定教育厅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事项;

(4)对教育厅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不能参加领导小组会议时向组长请假,其他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参加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简报和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

3.公文运转日常工作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排名第一(分管综合协调工作)的副主任审批、签发。

4.主题教育简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宣传报道工作的副主任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在主题教育开展期间,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结合分管工作,紧密围绕主题教育,切实加强调研指导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可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调研,掌握本部门主题教育进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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